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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3,020 发布时间:2017-04-01


粤大数据函〔20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粤府办〔2016〕29号)要求,现开展第二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重点培育对象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战略目标,以推进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和创新应用为抓手,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园区,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创新化发展,构建形成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建设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大数据产业园,打造高端企业集聚、产业链条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集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结合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部署和现有产业发展基础,支持和引导省内有条件的地市、龙头企业培育、建设大数据产业园,搭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集聚一批大数据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大数据聚集区,抢占数据产业高地。到2020年,在省内重点培育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争取创建3-4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 

  二、培育对象 

  省内有条件的地市或龙头企业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产业园(含在建和拟建)。要求园区的大数据产业聚集度较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较强,区域资源集中,是当地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发展基础条件良好。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附件2)。每个市(顺德区)本批次推荐大数据产业园不超过1个。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园区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我局审核确定第二批重点培育的园区名单,在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四、项目管理与服务 

  (一)工作分工。省大数据管理局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的培育建设,建立园区项目库及入园企业库,加强统筹;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推荐园区申报省级大数据产业园,负责具体组织园区的培育建设工作,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加强对园区培育建设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等。 

  (二)情况综合。入选园区所在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需定期(每半年)收集入选园区相关统计数据、发展计划、情况总结等,审核后报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对入选园区及园内入驻企业进行动态评价和动态信息管理,不定期开展考察,及时了解各园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园区服务。省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入选园区所在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开展园区建设经验交流、宣传推广、信息推送、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对发展良好、创新成果突出的园区,将重点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或其他相关项目。 

  五、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将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17年4月12日前报我局(标准与应用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OA报送可编辑版本。 

  

  附件:1.第二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指南 

     2.推荐函(模板) 

  

  

  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联系人:林桂芸,电话:020-83134771、83180738,传真:020-83180738,

 邮箱:Jxwbzc@gd.gov.cn,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来源:标准与应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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