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_通知公告_广东省工业园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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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5,002 发布时间:2018-04-09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提出,向广州、深圳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县(市、区)分别依法下放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推动向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分别开展自主评审。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等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加强政府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实施意见》强调,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高级职称直报和认定制度。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职称管理政策,规范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和所属专业,构建分类明晰、等级完备、动态调整和定期发布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在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各职称系列专业也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

  《实施意见》要求,突出品德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注重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实施意见》还明确在粤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我省职称服务范围,创新性提出积极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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