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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3,406 发布时间:2018-09-05
     

                    粤府函〔2018〕2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陆丰革命老区

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汕头、河源、惠州、汕尾、揭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修改稿)的请示》(粤发改区域〔2018〕3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改变老区落后面貌和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增强老区自我发展能力,努力探索老区振兴发展、绿色发展、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推动老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老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汕头、河源、惠州、汕尾、揭阳市政府及纳入《规划》范围的13个县(市、区)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要大力弘扬老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艰苦奋斗,主动作为,确保《规划》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治理,优化市场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实现高质量发展。汕头等5市政府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查。 
  四、省有关部门要将支持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解决我省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抓紧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政策,在项目建设、产业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对海陆丰革命老区予以大力支持,并积极向中央对口部委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指导、督促汕头等5市政府、省相关单位认真实施《规划》,重点做好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适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五、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以各种方式参与老区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作用,为老区振兴发展凝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 
  《规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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