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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2,079 发布时间:2021-01-1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广东省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和生产教育设施、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非物质遗存指商号、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等工业文化内容。

  二、申报条件

  申请广东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中国、广东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广东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广东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

  (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三、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四、报送要求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控遴选数量,按照优先顺序,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二)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三)经评审和现地核查、公示、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代红兵 020-83133351

  电子邮箱:dhb@gde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邮编:510030。

  

  附件: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书.docx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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