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阳江地税坚持以服务阳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主动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重点从落实减税降费、优化纳税服务、规范执法管理、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着手,着力为企业减税负、降成本,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全面深化税制改革,释放市场经济活力
一是推进国地税合作。与国税建立联合实体办税厅29个,设置国地税通办窗口41个,实现131项国税业务和102项地税业务一窗通办;升级新机房,提速网络,逐步构建了以电子税务局、网站、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和“人脸识别”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生态办税新体系,全市电子办税申报率在粤东西北地区排名第一。二是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今年共代开增值税发票23895份,其中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2983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12张,共代征入库增值税2891万元。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市较“营改增”全面试点前同比的营业税总入库额减少13.97亿元,坚决有力释放市场经济活力。三是推进资源税改革。联合多个部门完成税率测算,对石灰石、砂石资源税实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2017年共组织资源税收入3715万元。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政策。积极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户、解读准确、办理简便、享受及时,持续释放改革红利,2017年全市地税减免各项税收6.33亿元。二是认真执行6项减税政策。加大创新驱动税收优惠政策及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宣传力度,侧重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以点带面扩大政策的普及面和纳税人对政策的知悉度,着力开展“一企一策”个性化精准服务。今年以来,共减免相关税款2558.13万元。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系统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6项,市局下放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类事项1项,承接省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全市仅保留5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进国地税联合执法,有效避免多头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促进稽查执法标准统一。三是着力规范税收秩序。深入整治行业和区域税收违法行为,精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今年来各级稽查部门共立案检查23户,结案17户,督导企业自查85户,查补总额5230万元,入库5560万元。
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持续提高纳税遵从度
一是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框架,深入拓展“税银互动”,与13间银行签订协议,为38户小微企业提供11902万元贷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二是强化纳税信用评价激励。联合市国税局一道对A级纳税人联合实施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涉税业务“容缺受理”、个性化政策辅导发票领用便捷服务等激励措施;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覆盖面,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扩大纳税人受惠面。
五、落实“省实体经济十条”,提高民间投资积极性
一是统一契税缴纳期限。拟定《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消除因签订预售合同至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过长或办理备案登记后不及时缴纳契税产生的滞纳金,消除因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而形成的大量小额补退税,减少纳税人负担和办理退补税带来的不便。二是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额标准。和市财政局确定各等级使用税额标准,预计年底前正式出台,将为我市每年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约5500万元。三是降低车辆车船税具体使用税额。计划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预计我市每年减少车船税收入约2500万元。四是统一并降低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标准。认真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我市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商业及其他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50%作为计税依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预计每年减少印花税收入约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