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湛江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制定,是着眼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在粤东西北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而做出的重大决策。
《实施意见》共包括30条政策措施,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激励、平台打造、服务保障、管理体制等方面有一系列的创新与突破,既包含破除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政策举措,又拿出真金白银引进培育人才,为各类人才提供细致周到的公共服务,致力于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发展环境。政策的力度之大、涵盖面之广、资金扶持数量之多属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发展,加快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信心和决心。
亮点一:坚持党管人才高度,人才政治引领力更强
加强党管人才原则。新政明确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党委组织部门应设立或明确人才工作机构,各功能区也要在相关单位明确人才工作职责。
加强高层次人才政治引领。新政强调要完善党委直接联系人才工作机制,注重加强高层次人才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组织开展国情研修、学术休假、服务基层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座谈、咨询、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人才协调解决问题。
发挥目标责任考核激励作用。新政提出,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年度述职评议制度。
亮点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才政策含金量更高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从2018年起,市每年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并视财力情况逐年相应增加。
加大产业高端人才引育力度。对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最高给予每年6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具有正高级、高级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每年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
加大青年英才引育力度。给予市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青年博士后、博士,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中央、省重大人才工程的各类人才,在中央、省资助的基础上,给予25%配套资助。
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到2020年发放“科技创新券”1000万元,鼓励和引导企业购买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建设全市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
亮点三:拓宽平台建设广度,创新发展驱动力更强
支持重大科研平台建设。新政对创新平台建设特别做了强调,对新增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平台分别资助100万元和30万元;对新增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分别资助100万元和60万元;对新增市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
完善本土人才培育载体。加快建立一批公共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继续完善“学校+基地+农技站(中心)+远程教育+科技下乡”五位一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
亮点四:提升人才服务温度,创新创业软环境更优
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新政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才驿站服务基地配套服务措施,支持县(市、区)人才驿站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强化人才政策发布、人才项目对接和人才信息数据采集等功能,为湛江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周到细致服务。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到2020年,筹建人才公寓1500套。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再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申请首套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最高上浮20%的贷款额度。
发放“湛江人才卡”。完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湛江人才卡”,明确高层次人才凭卡在创新创业、住房和医疗保障、户籍准入、文体生活、随迁(随居)家属入户和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的优惠和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