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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业用地出新规,新型产业地价可打两折

栏目:园区信息 点击量:2,109 发布时间:2019-04-11

    备受关注的新型产业用地(M0)相关管理措施出炉,《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其中明确,新型产业地价标准按同地段的办公用途地价的20%计收,容积率在3.0~5.0之间。

    新型产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可达30%

    《实施办法》中最受关注的是涉及新型产业用地(M0)的有关内容。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是在传统三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之外,近年来新出现的工业用地类型。

    根据《实施办法》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在市级核心区、区级核心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以外选址。市级核心区包括广州市主城核心区、第二中央商务区、白鹅潭商务区、东部沿江发展带(东二环高速西侧)、白云新城地区、广州南站核心区等地区。区级核心区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一般在3.0至5.0间(普通工业用地为2.0至4.0),配套设施比例达30%(普通工业用地为14%-15%)。其次,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区域。优化全市工业用地和工业区块产业布局,保障制造业总体用地规模;优先在存量工业用地、村级工业园、珠三角(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核心创新平台或节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周边等区域选址;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的,面积控制在所属区块面积的10%以内。

    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审批权限下放到区

    《实施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审批流程。由各区组织选址,报市审核后最终由各区批准控规,简称“区选—市核—区批”。规划选址确定后,在M0供地阶段实施项目准入制度,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项目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流程、标准等内容的实施细则,各区按照实施细则对拟引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结论作为供地依据。至于新型产业地价标准,该办法提出按同地段的办公用途地价的20%计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拿地成本。

    新型产业用地如何分割转让呢?《实施办法》提出,M0用地可将产业用房的50%进行分割转让,用于引入从事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明确最小分割单元面积。

    《实施办法》还规定,已按普通工业用地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具备相关条件的,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

    此外,《实施办法》中还有涉及普通工业用地的内容,一是将工业用地普遍的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区。二是为过去规划上调整为其他性质的存量工业用地提供多种出路,包括按新规划实施、收储、调整为M0、仍按工业性质使用等。三是明确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四是提出建立工业用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工业用地在供地时一律签订投入产出协议,并纳入出让合同,并由市工信局联合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大数据检测分析平台,指导各区开展产业监管工作。

    【记者】刘怀宇

    【校对】冯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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