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贸受到疫情冲击之时,一系列政策也密集出台。
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尤其是提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困,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4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已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这意味着,该政策的实施,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在开展内销业务时,可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自主选择税负较低的关税缴纳方式,降低企业内销成本,助力企业统筹好利用国外国内两个市场。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广东部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提前适用该政策(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内的出光复合工程塑料(广州)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是一家进口聚碳酸酯、聚四氟乙烯树脂、钛白粉等原料生产复合聚碳酸酯胶粒的企业,在内销货物缴纳关税时,可以由企业选择按进口原料或是内销成品复合聚碳酸酯胶粒对应的税率进行缴纳关税。
据了解,该公司2019年累计内销聚碳酸酯胶粒124万美元,原本应缴关税约146万元人民币,若该公司选择按料件缴税后,只要120万元人民币,共少缴关税约26万元人民币。
随着该项政策的推广实施,将有利于更多加工制造企业入驻综合保税区,并依托该政策扩展国内市场,进一步提升综保区的加工制造中心功能,更好打造对外开放的创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