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条例》(下简称为《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一部继承光荣的地方性法规。1996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开创了我国专利保护专门地方性法规之先河。正是它为我省专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促使了我省专利事业的蓬勃发展,取得了累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达75.8万件和45.5万件(截止2009年12月)的骄人成就,将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这是一部延续梦想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在14年后再一次开创我国地方专利立法之先河,成为我国首部在篇章结构和内容编排上完整规范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予以总结提升,篇幅和内容比《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有了大幅度的扩充和增加,全文共分总则、激励、应用、保护、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计59条。《条例》必将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耸立起一座新的重要里程碑,为我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建功立业。
这是一部凝聚智慧的地方性法规。自2005年酝酿,2007年正式启动拟定工作,2008年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08-2013)》至今,前后历时5年,期间经过了广泛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立法论证等种种艰辛,是在系统总结了我省专利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深刻分析了当前专利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之后,审时度势,科学规划的匠心之作。
这更是一部肩负使命的地方性法规。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保护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目前正朝着从知识产权大省向知识产权强省跨越的方向努力奋斗,处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时刻。《条例》的出台,肩负着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光荣使命。
具鲜明广东特色体现广东精神
《条例》是一部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扬了广东人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改革开放精神。
特色之一: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地方立法的高度。《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发明创造以及专利的应用、保护和管理。
特色之二:赋予县级以上专利行政部门管理和保护职责。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县级以上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成为开展专利工作中的有生力量。通过立法将专利保护和管理工作授权到县级,将促使这一力量继续发展壮大,最终成为我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色之三:奖励优秀专利项目。《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专利奖,对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项目实施单位和有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予以奖励。
特色之四:赋予专利行政部门对侵犯专利权行为(间接侵权和重复侵权)的行政处罚权。该规定对专利违法侵权行为中的反复侵权、间接侵权、群体侵权等现象,将形成威慑作用,进一步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对专利权的保护。
特色之五:将专利代理机构审核权限下放并对行业监督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定。《条例》规定将代理机构的审核权限下放到地市一级,并赋予专利行政部门对非法代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职权,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全省专利代理市场秩序,保障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特色之六: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审查机制。《条例》规定省、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对涉及专利的重大经济活动实现专利审查。重大经济活动包括: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的制度;涉及国家利益并拥有重要专利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无疑,这将为我省经济社会运行安全提供又一重要保障。
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保驾护航
《条例》颁布和实施之时,正是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重大挑战之时。
2007年12月,我省颁布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10)》。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近年来,我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省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继续大幅提升;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保护体系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持续提高。
但是,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相比,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瓶颈还亟待突破。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快速推进,使我省经济、科技和对外贸易进入了广泛参与国际竞争的历史新阶段。积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成为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迫切的任务。为此,省委书记汪洋今年7月在视察广东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时,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障作用,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这是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赋予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新使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创新型广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成为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就显得意义非凡。
《条例》的出台令人心鼓舞,《条例》的贯彻更需倍加努力。让我们努力践行:加强宣传使人人知之,推动实施使人人用之,强化执法使人人敬之,发挥效能使人人爱之。
诚如是,则是《条例》之幸,全省知识产权事业之幸,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