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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五大举措形成倒逼机制促新一轮产业转移

栏目:协会动态 点击量:3,058 发布时间:2011-08-15

  自实施“双转移”战略以来,中山市及时抓住国际国内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转移的时机,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引导企业向市内、粤东西北和省外有序转移,形成良好开局。2010年底,中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山市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分三阶段采取五大措施,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明确产业转移标准。通过对本市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工业税负、能耗等生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环境容量需求型等“三型”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等量化转移标准,如规定全员劳动生产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30%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40%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将纳入转移范围。同时,对各项标准指标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要求适时调整。

  二是建立转移企业名库。对市内“三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企业产值、利税、用工、能耗等基本情况,对照产业转移标准,列出产业转移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按照工业企业总数1%的比例建立转移企业名库,并将转移任务分解至各镇区。各镇区在充分了解企业转移意向和需求的前提下,遵循“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从转移企业名库中选择转移企业,并研究确定转移时间、转移规模等。

  三是推动目标企业转移。对列入产业转移企业名库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不给予免错峰用电,同时依法对其加强税款征收与税务监管、加强安全隐患巡查等,促其就地转型或异地转移。对污染严重企业、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淘汰。

  四是定期梳理转移情况。强化对产业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区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向市推进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产业转移信息,认真梳理产业转移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推进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沟通,确保转移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

  五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制定《中山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评价试行办法》。各镇区根据被列入产业转移企业名库的企业数量,按每年一定比例的进度制定转移计划,有序安排企业分步转移或就地升级。每年对各镇区进行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并将该考核列入市对镇区年终统一考核指标。

  中山市新一轮产业转移工作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一是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市“三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产业转移的需求和方向;二是建立机制出台政策阶段,中山市政府出台《中山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评价试行办法》,各镇区出台相应的产业转移配套政策;三是组织实施阶段,市镇(区)联动,引导企业转移到适合发展地区或促进企业就地转型升级。

  此外,中山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市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转移至对口共建省级共建园区的企业。通过倒逼机制和补贴机制的双重推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产业转移态势,使产业转移工作走上良性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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