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在广东调研并出席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时强调
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9月6日至7日在广东出席第21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并在佛山市就地方人大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立法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参加上述活动。
张德江指出,立法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新形势下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理念,尊重改革发展客观规律和法治建设内在规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协调做好立法工作,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张德江说,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关键是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当前要落实好立法法的规定,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明确步骤和时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标准不能降低,底线不能突破,坚持“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确保立法质量。
张德江强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有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作为保障。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充实力量,培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立法工作队伍。
张德江一直非常关注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工作。在粤期间,他来到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详细询问立法、监督等工作情况,希望他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他走进南海区人大常委会、顺德区乐从镇人大主席团,同基层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亲切交谈,肯定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有益做法,强调人大代表不能脱离人民群众,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时刻为群众着想,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意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张德江指出,县乡人大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认真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不断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胡春华在会上致辞,简要介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人大建设、地方立法情况。他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特别是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立法法,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开创法治广东建设新局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乔晓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理事长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张荣顺、郑淑娜,省领导朱小丹、黄龙云、林木声、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李春生等参加有关活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出席会议。广东省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高校联盟、立法基地、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