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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栏目:产经动态 点击量:1,461 发布时间:2015-05-19

  18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朱小丹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关于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

  朱小丹指出,改革传统的公务用车保障方式,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廉洁型机关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朱小丹强调,全省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把握方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改成、改好、改出实效,特别要改出老百姓总体满意的好效果。一要坚持严格执行,确保应改尽改。对中央和省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如改革对象、时间节点、保留车辆管理等,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二要坚持多措并举,保障公务出行。按照分类保障公务出行的思路,对于特殊的公务需求,以定向化的方式予以保障;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可以保留;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或工作需要的,可以通过适当集中方式提供公务用车;同时,审慎稳妥推进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三要坚持合理合规,妥善处理利益关系。严格政策界线,切实做到车辆处置公开透明,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认定准确合理,司勤人员安置平衡有序,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四要坚持从严从紧,强化制度管控。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简化档次的要求科学测算,在中央和省规定范围和上限标准内,合理确定公务出行补贴标准。对保留车辆要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各地市、县(市、区)、乡镇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强化改革前后各项政策的有机衔接,保证新制度的顺利执行。五要坚持分级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顺序,省直机关要在今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改革,地市和县(市、区)于今年9月底前、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改革,非驻穗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省直行政机构要按照属地化原则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惠州等地公务用车改革较早的地区确保于今年12月底前规范到位。

  朱小丹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既定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组织领导、纪律约束、督导检查、宣传引导,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套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省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9月份前对省直机关改革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gk/gdyw/201505/t20150519_2132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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