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开始接受申报,实施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珠三角企业优先向粤东西北转移,符合政策的企业可申报普惠性奖补和叠加性奖补财政资金。申报时间截至5月30日,此后各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审核,将于6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省级有关部门。
奖补额按财政贡献量计算
普惠性奖补对象为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或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设立分厂,或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等。
奖补资金按照产业共建(含转移)企业投产当年起连续5年,对园区所在地财政贡献量的一定比例计算。企业入园投产起第1—3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为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40%。企业入园投产起第4—5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为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20%。以企业年缴税额100万计,可获5年奖励160万元。
设置叠加性奖补类别
本次除普惠性奖补外,还设置了叠加性奖补。针对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按企业或项目在园区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也就是说,如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则可再获奖励300万元。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此外,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按企业在粤东西北地区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17年,我省将进一步推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和产业转移,落实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力争推动550个项目转移落户到粤东西北地区。全省产业转移园力争完成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8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的比重提高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