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
二、定义及其他
(一)定义
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企业的股权、债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相关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与“新三板”分工合作,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培育后备资源,共同搭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坚实基础。
(二)作用
三、现状
(一)数量
▲目前全国共有三十多个股权交易中心,截止2015年6月,总计挂牌企业数量为17730家。广州股权交易中心740家。上海4451家,浙江1482,天津473家。其中目前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2890家,占比三分之一。是中国最权威的场外资本市场。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于2015-04-08日正式开业,现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服务最多的场外交易市场,发展速度远超其它四板市场。
(二)分布
从各地股权交易中心实际挂牌企业情况看,目前前海新四板、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数量较多。
四、问题
▲市场化程度不够,平台运作和专业性有限,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推广作用
▲受区域限制,没有解决全国范围内资产端和资金端分布不均问题
五、发展模式(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
按层次来分则分成四个层次
▲一板市场是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市场;
▲二板市场是深交所创业板市场;
▲新三板市场是北京"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新四板市场是全国各地的股权交易中心。按照国务院部署,每个省及计划单列市允许申报一家。(全国共有三十多家,挂牌企业25000多家)。
(二)新四板定位
▲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
▲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
▲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的平台
▲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的延伸
(三)新四板业务范围
以债信融资、并购重组为重点,逐步带动股权融资
(四)新四板业务模式
以中介服务为主导,积极发挥投行等中介服务功能,在投融资双方个性化需求匹配中牵线搭桥,设计产品,创新投融资模式
(五)新四板功能定位
▲服务广大中小型、具备成长性、有价值的企业
▲解决更多基础层面企业的融资和改制需求
▲为主板市场提供储备
(六)适合四板企业挂牌类型
▲有上市意愿,但暂不符合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的,或虽符合条件但不愿漫长等待,希望加快上市进度的企业;
▲已有一定的业务规模,但资金紧张制约业务规模的扩大,希望寻找合适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的企业;
▲具有创新业务模式,需要借助股权中心公开市场平台宣传的企业;
▲希望股份公开流通,获得市场定价,但不愿过多披露信息的企业;
▲希望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寻求多方资源,扩大规模,做大做强,规范经营,为长远发展铺路的公司。
六、案例分析
(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1、简介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于2012年2月成立,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截止至2014年10月31日,上股交挂牌总数已达2164家,挂牌地区由23个省市发展到31个省市,融资总额由15亿元增长至47.01亿元。截止到目前上股交挂牌企业总数4728家。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主板、创业板相比的特点是: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挂牌条件弹性较大,挂牌成本低、周期短,可自行选择融资对象及融资时点。这些特点和灵活性决定了它未来一定将会是高速发展的一个资本市场,一个完全由市场来调节手段去实现企业价值。
2、挂牌条件
(1)Q板挂牌条件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Q牌实行“宽申请”:将挂牌企业的准入门槛再次降低,Q板挂牌企业类型不局限于股份有限公司,还包括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各类型企业;也不局限企业所处行业和所有制成分,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均被认可。只需满足“5个否定项”和“2个基本条件”即能在Q板挂牌。
5个否定项为:
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企业的董监高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数的情况。
2个基本条件:
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E板挂牌条件
申请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E板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上海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1、简介
2012年5月成立。定位于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场所;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的平台。截止至2015年5月22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已达5980家。2、挂牌条件
无所有制和行业限制,只要是合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存续期满一年,并满足下列标准之一即可挂牌:
最近12个月的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最近12个月的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或最近24个月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增长率不少于30%。
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12个月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最近12个月银行贷款达100万元以上或投资机构股权投资达100万元以上。
(三)天津股权交易所
1、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2008年,截至今年1月底挂牌企业564家,至今累计直接股权融资80.51亿元。
2、挂牌条件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财务要求:近两年连续赢利,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全国市场标准)。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区域市场标准);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规范运营:主营业务完整突出、最近两年没有重大变化;股权结构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稳定;资产、财务、人员独立;禁止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
1、简介
该机构是由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变更设立而来,即北京“四板”。北京“四板”市场由交易中心、登记中心和投资中心组成,市场定位于中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运用的平台,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的延伸,重点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债权和其他私募金融产品的登记、托管、展示以及挂牌、交易、结算等服务。
截至目前,北京四板市场累计直接服务了近千家企业,其中挂牌展示650余家,登记托管近280家;与会员机构一道培训辅导了上万家企业;吸引了4000多户投资者;为各类企业提供股权转让过户42亿元,增资股权4亿元。
2、挂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中心的挂牌条件为
存续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股份发行和历次变动合法合规;
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在本中心的挂牌条件为
合法设立并存续;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那类企业,都必须经过本中心认可的推荐机构的推荐,方可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