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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14方面出台政策措施 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建

栏目:区域经济 点击量:26,405 发布时间:2021-08-09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聚焦纳入国家有关重大项目清单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在14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切实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的政策措施,推动一批省重大项目在规划、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省重大项目依法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在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方案明确,要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省重大项目布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建立省重大项目清单。在用地指标、林地定额、补充耕地(含水田)指标方面对省重大项目予以倾斜支持,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的力度,对项目征地拆迁实施较好的地市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对于省级以上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重点老区单独选址公益类项目,方案明确在市域内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按不高于12万元/亩、水田指标按30万元/亩的保护价执行。


提前介入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

为避免反复调整用地红线影响审批进度,方案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即提前介入,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尽量避让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并提出建立重大项目自然资源“三项制度”,分别是自然资源查询预告制度、项目诊断报告制度、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服务支撑联席会议制度。

具体来说,在选址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可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查询用地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性因素,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各类自然资源信息,并告知其需办理业务的有关手续;对每个重大项目进行“体检”,形成审批各环节的“诊断书”,及时调度项目进度;建立以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

此外,方案还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予以规范,明确了国务院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前不可避让论证的过渡期做法,并提出将省政府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权限,依法委托广州、深圳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实施的创新举措。


历史违法用地处置情况与项目用地报批松绑

记者了解到,该方案对从根本上解决重大项目落地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线性工程原则上要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开展报批,因前期工作导致报批组卷进度相差较大的,组卷进度相近的县(市、区)可以先行办理用地报批。

同时,优化简化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手续,合并开展实地踏勘和节地评价工作、同步开展规划调整和用地报批,线性工程初步设计、前期工作等均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并采取货币化安置、经营性物业安置等方式替代实物留用地。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报批手续方面,方案规定,在90%以上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即可开展。

在违法用地处置方面,项目本身违法动工造成违法用地的,需在用地报批材料中说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但对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历史违法用地,其处理情况不再与项目用地报批挂钩,但各地依然要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这意味着,今后历史违法用地处置情况彻底与项目用地报批松绑,这对加快项目组卷和用地报批,是一项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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