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鹤山市委十三届第24次常委会会议召开,研究审议主要经济指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等,部署具体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华景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细就、市政协主席冯伟华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2月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全市上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有关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以及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结合实际,我市出台《鹤山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送审稿)》,其中明确招商引资奖励措施:
对引进重大项目予以奖励。引进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内资项目,可对引资机构给予奖励。引进项目落地三年内,当投资强度达到承诺的25%(含)后,引资机构有且仅有一次申请招商奖励机会,奖励金额为截至申请当月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千分之二,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引进欧洲项目予以奖励。引进欧洲国家直接投资项目以及欧洲国家通过第三国(地区)转投资的项目,项目实缴注册外资达到600万元美元(含)以上,可对引资机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引资机构向项目落户所在镇(街)政府提出申请。
会议审议《鹤山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送审稿)》,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制定具体的职员晋升等级,全市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202个,一批人员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员等级条件。
会议还部署项目建设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