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了《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办法》,对入园企业实行“只收税不收费”的优惠政策。
●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工业用水水价为0.70元/立方米(不含排污费);电价按企业每年度上交税额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给予补贴。
●地价按当年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开起拍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抵押和继承。
●实行投产企业奖励。两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层高8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增加奖。
●上交税金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相应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对引资人按实际引资额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可达500万元。
园区提供“一站式”全程代办手续和保姆式优质服务。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评议制度,为企业解决用工招聘、创业融资等实际困难,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