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_通知公告_广东省工业园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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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2,039 发布时间:2021-01-08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为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31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现将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建设方案。省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指导园区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聚焦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编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形成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二、扎实推进基地建设。在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建设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提出年度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实效。示范基地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绿色主导产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要积极培育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要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深入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加强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力度,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争做绿色发展引领者;要切实加强园区管理,严禁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园区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发展案例和成功做法;要按年度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及推广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率先示范作用。

       四、加强工作支持。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和园区所在地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序号

基地名称

地区

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

2

武安工业园区

河北

3

高碑店经济开发区

河北

4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西

5

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吉林

6

抚松工业园区

吉林

7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盐城分区

上海

8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苏

9

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苏

10

常州经济开发区

江苏

11

吴兴经济开发区

浙江

12

遂昌工业园区

浙江

13

濉溪经济开发区

安徽

14

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徽

15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徽

16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建

17

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

江西

18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山东

19

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河南

20

谷城经济开发区

湖北

21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南

22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东

23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

24

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广西

25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庆

26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川

27

清镇经济开发区

贵州

28

景谷林产工业园区

云南

29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陕西

30

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海

31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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