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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施工图” 明确2029年和2035年目标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130 发布时间:2025-01-09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意见》(下称《意见》)经中共广东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

 

《意见》共有15个部分、66条内容,结合广东实际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2029年和2035年目标,并围绕做实“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打造“海上新广东”、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省域样板、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东、交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份好的答卷、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守牢国家安全“南大门”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作出系统部署。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聚焦完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体制机制,《意见》明确要强化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健全大湾区产业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和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并提出加快规划建设环珠江口“黄金内湾”、建立珠三角九市深度一体化发展机制等具体内容。

 

经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完善产权制度等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

 

聚焦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意见》围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制造业当家、促进数字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等方面,提出健全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规则和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等细化举措。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为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意见》就健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作出明确部署。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意见》从收入分配制度、就业优先政策、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着手,提出“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措施。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怎样厚植广东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意见》提出深化绿美广东扩绿兴绿护绿机制,丰富全民义务植树形式,并提出加快打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带,建设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

 

“施工图”已绘就,接下来如何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意见》提出,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改革抓落实机制,引导带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切实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意见》原文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
走在前列的意见

2024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会议,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发出了向改革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号令,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和强烈使命担当。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必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作表率,更好肩负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使命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走在前列的担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1. 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遵循“六个坚持”重大原则,按照“1310”具体部署,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2. 改革目标。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的定位作用充分彰显,科技自立自强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区域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更趋协调更加平衡,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交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份好的答卷,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全面建成,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到二〇二九年,完成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

二、围绕做实“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完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体制机

3. 强化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完善推进粤港澳三地全方位互联互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深化“湾区通”工程,加快“数字湾区”建设,健全人才、资本、数据、技术等要素跨境高效便捷流动体制机制。优化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实施“一签多行”。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广“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模式,探索粤港澳物流园跨境查验新机制。优化“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稳妥推进“粤车南下”。完善跨境“理财通”,实施“保险通”。打造衔接港澳、接轨国际的营商环境,支持三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跨境通办”,拓展“湾区标准”、“湾区认证”,编制实施涉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健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民生融合体制机制,拓展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合作,拓宽职业资格认可范围,支持港澳青年在粤就业创业,深化“湾区社保通”,完善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机制。打造互联互通、管理协同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推进机场群、港口群智能化、数字化、协同化发展,优化完善港珠澳大桥管理运营机制,管好用好深中通道。

4. 健全大湾区产业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服务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运行机制,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健全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广州南沙科学城等联动发展机制,推进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完善面向港澳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探索“双向科创飞地”模式。完善促进产业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珠三角九市与港澳联合共建科创制造、人工智能、绿色经济等合作平台,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发挥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作用。

5. 健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高水平建设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支持广州强化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教人才等改革探索,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省级统筹新机制。建立珠三角九市深度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实现规划一体协同、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产业联动发展、市场统一开放、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生态共保共治,形成城市群协同治理新模式。加快规划建设环珠江口“黄金内湾”,深化中山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创新珠江口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融湾发展,完善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重大战略对接机制,与海南相向而行协同推动琼州海峡高质量发展。

三、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6.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聚焦“三个集中”,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在港口、航运等领域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动战略性新兴领域形成体系化产业布局。加快优质国有资产证券化。健全国有企业创新创造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实施科技成果赋权、股权分红等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打造投资布局、整合运作和进退流转的专业化平台,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国有资本利润分配和收益上交机制,强化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金注入。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优化投资并购、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境外分支机构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措施。

7.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发展氛围,进一步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建立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账款清偿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打造集信息归集、融资撮合和企业增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机制。健全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申即享”机制。健全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重要应用场景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健全对隐性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

8.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新粤商培育赋能工程。出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推动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健全产权、组织、管理等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壮大行业领军企业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旗帜鲜明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

9. 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完善招商引资评价和考核制度。创新招标投标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优化整合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丰富交易品种,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健全长周期考核机制,培育发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提升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能级,打造全国性交易平台。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绿电市场交易机制,推动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加快培育内需体系,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建立覆盖广泛、高效便捷的回收网络。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完善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创新服务消费场景,积极发展夜间经济、旅游经济、文化经济,培育品质化、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减少汽车、住房等领域消费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开展市内免税店试点。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流通体制,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流通网络,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10.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规则,深化广州、深圳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粤东粤西粤北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进深圳、南沙、横琴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推进招商模式市场化改革,完善基于产业链分工的市际联合招商和利益分成等分享机制。深化数字政府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系统性重塑政务服务流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进政府核心业务数据化,深化“人工智能+政务应用”。完善信用广东建设,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系统,健全信用奖惩、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深化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11.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完善产权确权、流转、分配、利用和救济等全流程规则。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跟踪和应对机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12.完善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推进省内各级各类规划的统一管理,强化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保障。推动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机制。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

13.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依法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与绩效预算深度融合。统一预算分配权,优化预算管理权责划分。清理规范专项资金,推进财政资金“补改投”改革扩点带面。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项目事前功能评估制度。深化“数字财政”建设,加强财会监督。全面落实国家税收制度改革,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拓宽地方税源,加强收入组织管理,完善特许经营权和使用者付费制度。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优化调整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实施“三保”支出责任包干,提升基层“三保”保障能力。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改变“基数+增长”安排模式。清理规范财政支出考核挂钩事项,不得违规要求市县安排配套资金。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专项债项目资本金增信作用和撬动功能。健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强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打造省属国有金融控股平台,深化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稳慎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改革转型。

四、围绕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14.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产业发展。健全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规则和政策,实施应用场景创新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行动,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建立低空经济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创建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建立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高地,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快速落地应用。以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立“链式改造”机制,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强化环保、安全等制度约束。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15.完善制造业当家体制机制。完善制造强省政策支持体系,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推动投向制造业的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形成“硬指标”支撑,合理降低制造业融资、用能、物流、租金等综合成本,引导企业长期稳定投入。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深化东莞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优化重大产业基金管理机制。完善产业园区管理运营机制,创新“管委会+公司”模式,探索建立产业园区退出机制,健全产业梯度有序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

16.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政策体系,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构建开源生态,发展智能物联网,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制定数据条例,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机制、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数据产权制度落地。推进政务数据和出版物、论文数据库等有序开放,探索人工智能高质量语料和行业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动“模型+场景+产业”融合创新应用。建设集约高效安全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培育数据企业,打造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推动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开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

17.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等服务业标准。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行动,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推进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发展机制,推动生活服务经营主体“上云用数赋智”,推进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补齐县乡生活服务网络短板。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18.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新型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培育、孵化、重组和整合,推动常态化发行。加快建设新能源基础设施,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多能互补、产销协同的分布式能源体系,打造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建立健全算力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等方式就近建设高可靠、低时延智能算力中心,探索建设算力“飞地”。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发展通用航空、低空经济、自动驾驶,推动国铁干线、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多层次铁路网络融合发展,强化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功能,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现代化水网,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优化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19.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健全强化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通信、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和成果运用。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深度参与国际产业链重构。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积极参与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建设。加强重点产业紧缺部件和物料战略储备。

五、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20.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省建设。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优势学科,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改革大学科技园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优化校区、园区、产业区“三区联动”,构建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网络体系。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加快推动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健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粤合作办学。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加快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加快教育数字化,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改革,建设智慧教育示范区,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2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四个面向”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优化省实验室体系。推进我省重大科技工程纳入国家体系。强化创新资源统筹调配,加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调度。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鼓励参加或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鼓励企业出资与政府共同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探索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稳定支持机制,支持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探索构建政府多部门协同评价、创新主体依责评价、市场按需评价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完善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攻关任务,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进一步发挥企业作为技术攻关出题人、答卷人和阅卷人作用。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省级科技计划执行体制,推动科技计划专业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规范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支持科研院所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健全技术经理人职称评价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建设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库。推进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完善国有创投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争取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改革。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科技保险体系。

22.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打造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联合开展人才引育、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优化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培养集聚更多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南粤工匠、高技能人才。实施产业“新工匠”培养计划,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健全人才有序流动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强化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赋能。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把更多人才评定自主权赋予企业和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海外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引才机制。争取开展高技术人才移民试点。

六、围绕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健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

23.健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完善产业兴县、强县富民、县城带动的体制机制。“一县一策”支持县域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健全县域经济振兴法规制度。支持专业镇、特色镇等继续做大做强。推进县域内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等平台整合升级。拓展跨区域产业合作形式,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经验做法,支持建立市、县和园区等多层次共建机制,创新各类园区、“产业飞地”、“反向飞地”利益分享机制。深化县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完善县域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开展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试点。推动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

24.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推动就地就近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分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深化县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探索完善扁平化管理体制,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县域副中心、发展成为小城市。深化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推进佛山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完善规划实施传导机制,按法定程序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分层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加强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管理。建立健全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法规制度,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25.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稳妥推进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促进农民合作经营。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推动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有序推进互换并地、小田并大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支持引入农村职业经理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实现途径。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和服务机制。创新乡村建设管理运营模式,完善镇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机制,加强农村风貌管控,推动乡村再造、价值重塑。加强传统古镇古村落和文化地标保护利用。推进茂名高州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帮扶项目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驻镇帮镇扶村机制,深化“双百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壮大富民兴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做好“土特产”文章,支持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加快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26.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功能定位,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产业有序转移体制机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条例。完善纵向支持、横向帮扶、市域内部协作相结合的帮扶协作机制。完善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政策体系,支持梅州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健全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省际合作机制。

27.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制定完善耕地占补平衡配套政策,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完善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探索联建房、集中式住宅、农民公寓等多种保障方式。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完善整治形成的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和挂钩机制,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完善省级用地指标统筹保障范围,建立“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用地指标池,推动用地指标直达县(市),落实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开展节地提质攻坚行动,大力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促进低效用地集中连片开发。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健全交易平台和服务监管体系,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健全土地立体分层设权、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规则。落实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

七、围绕打造“海上新广东”,健全全面建设海洋强省体制机制

28.健全海洋资源高效利用机制。加强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完善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健全海洋强省建设统筹协调机制,优化港产城整体布局。探索“飞海”合作机制,创新沿海地区和内陆山区联动发展模式。创新海洋资源要素供给模式,完善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无居民海岛市场化配置、海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等制度,实施海岸线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岸线开发适度“留白”,探索低效用海退出机制,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权能。健全海上风电资源竞争性配置机制,完善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政策。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29.完善促进海洋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完善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法规制度。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培育海洋新材料、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深海矿产、天然气水合物开采等未来产业。全链条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推行“标准海”供应,推动项目“拿海即开工”,打造“蓝色粮仓”。推进各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健全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体制。强化涉海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国家深海科考中心等重大平台,建设海洋水产种质资源库。

30.完善海洋治理和保护机制。健全海洋生态监测预警体系,编制海洋生态图,探索开展海洋生态考核,完善海洋预报减灾体系。深入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魅力沙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美丽海湾建设“五大工程”,实施美丽海岛生态保护修复,探索生态化旅游用岛的开发模式。加快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探索生态修复异地合作机制。优化海洋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八、围绕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31.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入实施“五外联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争取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等领域先行先试。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在提升开放能级、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新质生产力等领域开展更多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推进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建设。深化粤港澳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扩大自主开放,完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制定修订更多国际标准。

32.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贸易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体系,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深入实施“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壮大计划,强化企业在大宗商品谈判、货源调配、订单配置、销售渠道的贸易自主权。发挥广交会、高交会、文博会等展会平台牵引作用,建立全球优质会展资源导入机制。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质升级,建立“跨境电商+产业带”政策支持机制,推广跨境电商“白名单”制度,健全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法规制度。发展保税再制造、保税物流、保税维修、保税加油等业务。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离岸数字服务中心。完善绿色贸易、文化贸易等发展措施。健全离岸贸易支持政策,发展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等新型国际贸易。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全球集散分拨中心,支持各类主体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设施,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打造便捷高效的口岸群。在汕头、湛江规划建设临港经济区。探索通关、税务、外汇等便利化监管体制,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效能,完善大湾区组合港政策,争取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健全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支持机制,健全综合保税区政策措施,建设智慧口岸。

33.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深化科技创新、银行保险、股权投资等领域投资准入改革。完善支持外资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的机制,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创新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建立内外资统筹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和网络体系,健全粤港澳联合招商机制,完善跨国公司直通车和外资企业圆桌会机制,擦亮“投资广东”品牌。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机制,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布局,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水平。完善境外人员出入境、居住、医疗、支付、出行等便利制度。用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优化境外客商及国际航班中转旅客“短途游”服务。

34.完善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扩大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加强与东盟深度经贸合作。积极参与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健全中欧班列运营管理机制,完善陆海天网一体化布局。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深化外事工作机制改革,更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

九、围绕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省域样板,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35.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机制,加强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建好用好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与民生微实事立办制有机结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36.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推进委员工作室等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健全民主监督同其他监督形式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协协商机制,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深化“粤商·省长面对面”等建设,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向基层延伸。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37.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城乡社区议事平台,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

38.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完善知情明政、协商反馈、议政建言机制。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机制。完善民族事务法规政策,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广东实践,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等规范化、社会化运作。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深化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改革,推进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平台建设,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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