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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缘何要一地一策?

栏目:产业研究 点击量:19,785 发布时间:2022-09-13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践行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我国针对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先后出台了众多文件,如《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严控新增,盘活存量”成为我国土地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重要原则。作为当下城镇空间拓展的重要潜力资源,存量建设用地通过重新盘活、整合,实现高效利用,有利于缓解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等用地紧张问题。


存量建设用地类型

有利存量建设用地有着多种定义,广义一般指全部现有建设用地,本文所指为具备一定再开发再利用潜力的建设用地,主要为低效、闲置或未使用的建设用地。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与集体公有制,从所有权角度来看,国有建设用地有着相对完善的政策与管理,该类存量用地数据相较清晰,可按供应与开发利用状态进一步细分。而集体建设用地因村集体自主管理和历史原因造成自发的流转,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导致集体建设用地数据相较复杂,大体可按开发利用状态进行细分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分类

集体所有存量建设用地分类


存量建设用地形成原因

以不同时期土地管理法为阶段划分,我国的土地管理特别是建设用地管理历经多个时期,存量建设用地的成因情形也较多,总结起来,主要可分为用地手续问题、土地供应问题、建设利用问题以及其他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量建设用地形成的原因


传统存量建设用地

盘活方式弊端

传统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方式,多局限于单一地块、单一模式的点状盘活形式,存在盘活成效差、周期长、实施难等众多问题,也未能与城市开发运营进行很好的融合,与强调“全域全过程”“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统筹各方利益与诉求”等新时期要求存在较大偏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空间亟需升级改造,提高亩均土地承载力和产出效益,在“严控新增,盘活存量”的大原则下,我国对于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对象已从低效、闲置用地拓展为更广阔的范围。过去十年的存量再利用方式也已不适用于未来发展趋势,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模式需要更新迭代,通过“一地一策”的方式,从片区或全域视角创新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再利用模式,才能适应新时期下的城市发展需求。


那么,新时期下应当如何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敬请期待下篇《新时期,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新模式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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