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合并整合利用为出发点,工业、仓储、公益公建用地,以及协议出让的住宅、商业用地,在满足同一产权人、符合规划、界址相连、用途相同等基本条件下,均允许办理土地合并。
通过允许合并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是政策的出发点之一。《实施办法》对历史形成的出让合同已约定需整合开发、历史已多宗地共同开发,以及公开出让的住宅、商业用地因政府实施规划导致用地被收回后剩余部分用地需整合开发等三类情形也明确办理条件,允许按规定合并,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政策还进一步放宽土地合并的条件,删除了产业用地合并需经项目准入、公益公建用地合并需主管部门审核以及经营性用地现状需为空地或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限制等,放宽工业、仓储用地竣工时间的限制,即工业、仓储用地合并后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促进产业用地整合开发。
政策“松绑”同时,重视开发建设监管的“后半篇文章”。中山将加强对土地合并分割后出让合同的管理,明确宗地的规划指标、开工及竣工时间、剩余使用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要求,并强调要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进行跟踪管理。据了解,下一步中山市还将建立产业用地综合评价体系,健全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机制。“土地碎片化是中山土地瓶颈问题之一,破解土地瓶颈刻不容缓。《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土地合并整合利用、分割盘活,助力及时整理出足够的产业发展空间。”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