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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将出台"黄金十条"鼓励创新 最高资助500万

栏目:园区信息 点击量:2,866 发布时间:2017-05-02

笔者28日从清远市政府获悉,清远鼓励科技创新十条激励政策即将出台,对引进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高端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

清远市鼓励科技创新十条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围绕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及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引进创新团队、奖励引进新技术、申报高新技术认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机构、开展自主核心技术攻关、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等共十方面制定了政策措施,简称“黄金十条”。

《意见稿》透露,鼓励从珠三角地区引进符合清远经济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文件奖补的企业,清远市政府对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团队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引进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的高管团队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力量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引进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高端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500 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技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30万元,分5年发放,同时列入清远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享受月津贴和安家补助。

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清远创办新型研发机构。获省科技厅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清远市政府对于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新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企业,市政府给予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的研究团队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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