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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发展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推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4,880 发布时间:2010-08-06

粤经信节能函〔2010〕2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有关单位:

为摸清我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情况,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发展现状和节能服务项目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摸清我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发展、节能服务项目开展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行情况。甄选一批信誉好、实务强的节能服务公司,既可适时向国家推荐,又可作为我省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示范典型,适时召开全省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企业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所有单位,包括公司、科研院所等。

三、调查内容

(一)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概况、主要指标、近三年来主营业务及实绩、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建议等;

(二)节能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2),主要是指近三年来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在省内外开展的节能服务项目,包括项目投资、合同约定、节能效果等情况,如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讲清效益分享机制、资金来源、节能量确认方式等。

四、填报要求

请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填写《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节能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其中,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于8月20日前直报我委,并抄送所在市经信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汇总,填写《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汇总表》(附件3)和《节能服务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8月3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汇总表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对调查内容未涉及的相关项目,可作为补充材料同时上报。

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高度重视,如实按时进行调查和填报。

 

附件:1. 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节能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

3. 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汇总表

4. 节能服务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张娜、宋总涛,电话:020-83133482、83133359,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件:gdeizhangna@gmail.com

 

 粤经信节能函〔2010〕2117号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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