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园区〔2010〕7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省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及汪洋书记关于将产业转移“再推一把”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刘昆副省长8月11日在2010年上半年全省吸收外资形势分析会上提出的利用现有园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要求,帮助我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大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我委牵头在9月16日至9月20日期间举办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放周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关于在中博会开展产业转移宣传推介招商活动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0〕409号,见附件2)布置的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已经纳入本次开放周活动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推介会,举办时间由原来计划9月16日上午9:00-11:30调整为9月16日下午2:30-5:00,请你们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各参会人员,并请他们依时参加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推介会,并请还未上报参会人员名单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省行业协会抓紧按照粤经信园区〔2010〕409号文的要求上报参会人员名单。
二、由于开放周活动启动暨产业转移合作签约仪式和产业转移投融资论坛与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推介会在同一天同一地点举行,届时省领导将出席开放周活动启动暨产业转移合作签约仪式,为确保该仪式圆满举行,同时又不增加你们组织企业的负担,请你们通知参加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推介会的人员同时,确保参加9月16日上午9:00-11:30举办的开放周活动启动暨产业转移合作签约仪式和产业转移投融资论坛。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产业转移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产业转移招商引资专题培训,并统筹所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相关同志一并参加,确保每个地市有4名以上的人员参加招商引资专题培训。请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安排2名以上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参加开放周招商引资专题培训。参加招商引资专题培训人员回执(见附件3)请于9月8日(星期三)前报我委工业园区处。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安排4名以上(可统筹所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一并参加)、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安排2名以上、各有关省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4)安排10名以上相关人员参加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放周巡馆日活动。参加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放周巡馆日活动人员回执(见附件5)请于9月8日(星期三)前报我委工业园区处。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省行业协会于9月14日(星期二)前统一到我委工业园区处(广州市吉祥路100号310室)领取参加相关活动的入场券。
附件:1.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放周活动总体方案
2. 《关于在中博会开展产业转移宣传推介招商活动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0〕409号)
3. 参加产业转移招商引资专题培训人员回执
4.邀请参加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放周巡馆日省行业协会名单
5. 参加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放周巡馆日人员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田虹、饶小香,联系电话:020-83591872、020-83133447,传真:020-8359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