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工业〔2007〕6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省环保局《关于同意我省具有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开展产业转移园区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函〔2007〕59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拟建立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单位按新的规定执行,并原则上要进行整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同意我省具有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开展产业转移园区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函〔2007〕594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