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培协〔2013〕05号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
权威解析高级研讨会
各企业法律顾问及有关人员: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委托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负责全省(除深圳市外)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为了做好201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我会将根据企业行业细分,多形式、分专题、有针对性地分期开展此项工作。2013年将分别安排在5月、7月、8月、9月、12月举办培训,请各企业法律顾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一、参加对象
(一)重新申请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从外省调入我省需要重新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
(二)首次进行注册人员。
(三)其他企业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5月9日—10日 (9日上午报到)
地址:金城宾馆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168号)
三、邀请专家:
赵盛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现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专家。长期从事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内的民事审判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侵权责任法等。
肖胜方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调解专家、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尹 琦 法国国际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法制日报》特聘评论员、国际经济法学士、法国普瓦解大学经济管理硕士、资深知识产权律师、香港联瑞集团董事、法务总监。
四、培训内容:(围绕课题以老师授课内容为准)
专题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改焦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内容详情见附件)
(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改焦点解读
(二)劳务派遣企业法律风险应对与防范
(三)企业多元化用工实务、案例分享与管理创新
(四)《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专题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解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解读及应用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及管理体系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五、培训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本次培训每人85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等。食宿统一安排, 约250元/人,费用自理。请参加者于5月3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邮件至我会培训部,我们将按报名顺序安排。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雪芳 13825198000 黄家杰 13570969207
邮 件:etagdpx@163.com
传 真:020-83581676 020-83596789
电 话:020-83592804 020-83579820
七、其他事项
1、培训结束后,由协会颁发广东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监制的《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并登记学时。请各学员报到时带上原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以便登记。同时带好办理注册手续所需的资料,培训结束时直接办理注册手续。
2、注册前还将安排继续教育培训,请各企业法律顾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时间报名参加,如其中某期人数过于集中,将根据报名先后情况进行调整,并通知相关的企业法律顾问。
附件:1、培训内容明细
3、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附件一: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专题内容明细
专题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改焦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改焦点解读
1.焦点一、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准入机制派遣公司如何合规?
2.焦点二、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公司要通过行政许可才能经营,如何取得许可?
3.焦点三、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是临时性?超过怎么办?
4.焦点四、辅助性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如何由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岗位?
5.焦点五、替代性岗位:何种岗位属于可替代?被替代者回来派遣员工如何退换?
6.焦点六、同工同酬:对于派遣工与正式如何实现工同工同酬,同岗同权?派遣员工加入工会及成立工会如何规定?
7.焦点七、派遣公司法律责任:派遣公司违反本法所承担责任,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8.焦点八、用工单位法律责任: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所承担责任,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9.焦点九、法律过度:现有派遣员工到法律实施时如何实现平稳衔接过度?
10.焦点十、派遣员工比例:派遣员工不得超过用工总量一定比例,比例是多少?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企业法律风险应对与防范
1.法律对劳务派遣企业资质有哪些新规定;
2.新法下派遣企业行政许可的标准是什么
3.派遣企业现有的劳务派遣工如何安排;
4.新法下派遣方面临哪些管理风险;
5.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同工同酬;
6.新法下派遣方如何降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7.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处理;
8.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如何分摊;
9.派遣员工工伤如何认定,费用由谁支付。
10.劳务派遣配套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前置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责任等将作何明确规定?企业如何应对?
第三部分:企业多元化用工实务、案例分享与管理创新
1.直接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事代理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利弊分析;
2.新法下,用工单位是否还能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如何使用才合法;
3.新法下用工单位如何操作实现合法同工同酬;
4.用工单位避免派遣员工身份混同的措施和方法;
5.新法下使用非“三性”岗位对用工方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6.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认定和风险转移;
7.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8.如何对派遣员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9.规章制度如何有效适用派遣员工;
10.异地派遣、转派遣、自我派遣有什么法律风险;
11.派遣员工如何行使民主管理权和集体协商权;
12.业务外包的劳动风险和责任如何避免。
第四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附件二: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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