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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14,921 发布时间:2013-11-13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精神,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含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制订本工作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一、主要目标

(一)产业园区经济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发展的大型产业园区和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及主导产业,成为粤东西北地区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

——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一番,形成5个以上年产值超过500亿元的产业园区和15个以上年产值达到100 - 500亿元的产业园区,力争粤东西北地区各市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本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

——2020年,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两番,形成3个以上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的大型产业园区和10个以上年产值达到300-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并力争绝大多数产业园区年产值突破100亿元,产业园区成为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产业园区走出一条工业化与城镇化相促进的道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引劳动力向产业园区集聚,成为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互相依托、互相促进的重要平台

    ——2017年,产业园区吸纳就业超过100万人,成为周边城镇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全面形成产业园区与周边城镇互相依托、互相促进的格局,粤东西北地区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产业园区吸纳就业超过150万人,成为当地优质就业岗位的主要来源,粤东西北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城市发展空间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两手结合”。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充分利用市场“无形之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势利导推动产业梯度有序转移。积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对产业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推动其逐步成为产业发展、区域协作的有效平台。

    (二)推动“两个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发挥产业园区集聚优势,推动项目集中入园,实现集约用地、集中治污。园区向城镇集中,通进产业发展集聚人口,促进城镇化。通过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或周边城镇,为产业园区提供生活配套和社会服务,产业园区建设与城市(城镇)发展互相依托、互相促进。

(三)坚守“两条底线”。产业引进和培育要坚守环保底线,坚决防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进入园区,建设和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坚守效益底线,严格落实招商项目准入条件,不断提高单位面积投入强度和税收水平,提升产业园区经济效益。

(四)注重“两头兼顾”。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统筹兼顾珠三角地区转型升级和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需要,完善合作共建和利益分享机制,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珠三角地区帮扶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通过行政引导和经济杠杆作用,推动相关产业有序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以转移促进本地产业转型升级。粤东西北地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全力打造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总体安排

(一)明确园区发展定位。产业园区分为示范产业园和其他产业园两类。示范产业园是指由珠三角地区6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与粤东西北地区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云浮、韶关、潮州等8个地级市政府对口合作共建的产业园区,以及汕头、揭阳、湛江、茂名、惠州、辇庆、江门7市政府的自建产业园区。其他产业园是指除示范产业园外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

示范产业园是促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合作的主要载体和辐射带动区域工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中,肇庆大旺产业园、珠海(阳江)产业园、佛山(云浮)产业园、深圳(河源)产业园、深圳(汕尾)产业园、广州(清远)产业园、东莞(韶关)产业园、惠州产业园、江门产业园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地区产业协作,着力承接珠三角地区相关产业和产业链转移,积极引进其他优质项目,将园区打造成为珠三角地区产业群、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湛江产业园、茂名产业园、广州(梅州)产业园、中山(潮州)产业园、揭阳产业园、汕头产业园要立足于区位特点,大力推动本地资源优势项目向园区集聚,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优质产业项目,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珠三角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海西经济圈产业互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其他产业园是推动县域工业振兴发展的主要平台,要充分依托本地产业基础,大力推动本地产业向园区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珠三角地区和国内外项目集聚入园,着力打造成为区域工业化的主要载体。

(三)创新园区投资建设运营机制。合作共建的示范产业园由帮扶市派出管理团队负责主导园区的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对产业园区负主要责任;被帮扶市负责提供园区用地、社会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等;园区生产总值、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被帮扶市统计。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协调联席会议、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开发公司三层架构,扩大产业园区经济管理权限。协调联席会议由双方党政一把手牵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总体安排、园区建设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园区管理服务和政策实施。投资开发公司负责统筹园区开发事务,实行市场化运作,按股本比例分享收益,保障珠三角地区共建积极性。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云浮、韶关、潮州等8个被帮扶市的其他产业园可根据对口帮扶关系相应建立园区合作共建关系,具体由对口帮扶双方市商定。同时,产业园区要积极发挥各地产业扶贫的平台作用,引导相关扶贫资金投入园区建设,推动对口扶贫产业项目入园发展。

珠三角地区帮扶市政府可引导本地发展较为成熟的开发区、高新区或委托市属项目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对口合作,派出管理团队,通过投资开发公司参与产业园区开发和相关经济事务管理。2013-2017年,参照《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 54)的要求,珠三角地区帮扶市对被帮扶市每市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口帮扶专项资金,广州、深圳等财力较强的市可适当增加帮扶资金;其中,珠三角地区帮扶市对共建园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大于前5年,并逐年增加。粤东西北地区被帮扶市要统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通过配套商业用地开发、税收返还、委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整理等方式,加快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发展。汕头、揭阳、湛江、茂名、惠州、肇庆、江门7个自建市的示范产业园和其他产业园建设主要由园区所在地负责。除合作共建的示范产业园外的园区,原有合作共建关系可遵循市场机制和自愿原则由原合作双方妥善处理。

(三)强化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功能。产业园区要积极引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等优秀企业项目入园,充分发挥大企业、优质项目的带动作用,加快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示范产业园要着重发展2-3个主导产业,兼顾发展其他产业,积极培育产业链条,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强化园区经济辐射功能,带动形成区域产业带和产业群,着力打造区域产业品牌。其他产业园要集中力量发展本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兼顾发展关联产业和其他产业,有条件的园区要积极融入示范产业园带动形成的区域产业带、产业群,成为区域产业布局重要组成部分。东西两翼的囡区要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临港工业等海洋经济,粤东地区要积极培育能源产业带和金属制品、装备制造产业群,粤西地区要翁力打造石化产业带、农海产品深加工产业带和钢铁产业群。粤北地区的园区要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金属制品等产业。

(四)实现园区建设与城镇化互促共进。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做好衔接,通过产业发展加快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成为工业化、城镇化互相依托、互相促进的重要平台。距离中心城区或县城相对较近的园区,相关生活配套依托中心城区解决;距离中心城区相对较远的园区或片区,可酌情在周边区域提供基本住宿、医疗等配套设施,并改造和提升所在镇区功能,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满足居民及产业工人生活需要,形成人口集聚,逐步带动周边区域发展。

(五)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要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严把园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推进节地、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要全部建设成为循环经济工业园,其他产业园要力争建设成为循环经济工业园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园区内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和完善园区及其所依托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园区所在地政府要集中资源、统筹规划,加快完善产业园区及其所依托城镇的道路、环保、供水、供电、消防、通信、商贸、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科技、物流、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企业生产建设需求。加快推进园区周边的高速公路建设。优先安排产业园区的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提高粤东西北地区供电保障能力,确保产业园区和企业用电。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优先安排产业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网建设,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提升园区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电网公司、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产业园区要开展产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面向珠三角地区、全国其他地区和发达国家找准目标、主动对接,引进带动作用强的好项目、大项目。充分发挥侨乡、客乡优势,着力吸引在外粤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结合各区域产业带、产业群培育情况,建立健全省和各市产业园区联合招商机制,建立政府、园区、行业协会(地方商会)三结合招商工作机制,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椎动优质项目落户园区,打造一批由行业协会(地方商会)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园中园”。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园区的产业定位,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扩产、增产项目定向转移到相应园区。在产业园区投资的项目,原则上所设项目公司要作为独立法人,并在当地纳税。对于合作共建的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双方市政府要共同研究制订招商引资的项目和优惠政策;强化服务意识,营造重商、安商的氛围。珠三角地区帮扶市要围绕被帮扶市产业园区现有的产业基础、产业配套及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制订落实项目引进年度计划;定期组织本市企业到被帮扶市实地考察和交流对接,将被帮扶市产业园区纳入本市对外经贸活动中进行统一推介。合作共建双方市每年定期联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平台。(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

(三)减轻入园企业负担。按规定落实入园企业享受省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堤围防护费收取参照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有关规定执行。在珠三角地区帮扶市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转移到园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延续认定资格,依法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不需再次申报认定。企业在珠三角地区帮扶市获得的相关资质、品牌等,转移到囡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直接延续使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3-201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5亿元,重点支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和企业创新。其中,安排基础设施建设65亿元,根据园区的规模、产值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融合程度等指标,将园区划分为发展较成熟园区和起步发展园区两类,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对其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安排招商选资奖励资金30亿元,对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等优质项目,投资额或年产值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相应的招商奖励;安排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奖励资金30亿元,对主导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上下游产业链基本建立且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园区,每年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给予奖励;安排企业创新专项资金10亿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行业)主导技术项目,通过竞争性分配择优予以扶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的入园企业给予奖励。2013 - 2017年,省财政每市每年给予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市专项帮扶资金50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股权式基金对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市4市的产业园区及入园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加强资金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强化园区“造血”功能。省、市两级和珠三角地区帮扶市投入产业园区的财政帮扶资金,原则上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其他产业圜投资开发公司5年内、合作共建园区2020年前的政府性投资收益(不含税费收入)不分成,全部留存园区滚动发展。园区产生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在被帮扶市。省级“四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分成部分,以2013年收入为基数,对于合作共建的产业园区,2014 - 2017年超基数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珠三角对口帮扶市;对于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市4市的产业园区,2014 - 2017年超基数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园区所在市。省财政从产业园区税收省级分成收入中,安排资金对园区给予适当奖励。市、县可参照省的做法制定有关奖励政策。(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六)加大金融扶持配套力度。协调金融机构降低园区和入园企业融资门槛,扩大贷款和授信额度。支持在园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与再担保机构和体系。推动各级投融资服务机构开展面向园区的投融资服务,包括引进或设立私募股权(PE)、风险投资(VC)基金,根据园区和企业特点开发创新型融资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支持入园企业以互助担保、联合担保等方式,以产业园区、行业为单位组织企业商圈向金融机构融资。鼓励揩导有条件的园区开展新三板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入园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探索和组织发行园区建设债券,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省金融办)

(七)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对示范产业园和考核优秀的产业园区给予专项用地指标支持。省在产业园区专项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对用地节约集约水平较高的园区给予倾斜,并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在用地指标安排上要向工业园区(含产业园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倾斜,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园区,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把关。粤东西北地区各市要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和入园项目进度,安排本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少于10%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并可结合园区发展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支持园区利用现有国有农场。废弃工矿场地、沿海滩涂等加快发展,降低土地开发成本,鼓励通过土地整理等政策,加快完善垦地合作机制,共建园区。省国土资源部门每两年牵头开展产业园区集约节约用地专项检查,推动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制度化。对粗放利用土地、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用地现象较严重的园区,实行用地指标限批、限期整改等措施。(省国土资源厅、产业园所在地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垦总局、省海洋渔业局)

(八)支持园区提升环保水平。提高园区坏评审批效率,省环境保护部门要在受理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省分配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要充分考虑产业园区发展需要,对园区发展速度快、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市给予倾斜。各有关市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要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充分考虑园区发展需要。指导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和产业基地,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确保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抓紧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未能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园区,实行项目限批。完善园区废水集中排放口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自动监控水平。(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园所在地政府)

(九)严格落实环保底线。指导各地、各产业园区结合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制订项目入园环保底线;按照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严把入园项目环保准入关,加快引进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的项目,严禁引入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入园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较大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省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牵头开展园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责令园区限期整改,逾期末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报请省政府取消其产业园区资格。督促各园区完成整园规划环评工作,按规定落实入园项目环评,并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督查。(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园所在地政府)

(十)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产业园区对接工程,鼓励和支持包括珠三角地区在内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园区设立分校或教学点,推动共建实训基地(中心),为园区及入园企业“订单式”培养技能劳动力。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劳动力到粤东西北地区和园区就业发展,在入户、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创业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园区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鼓励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珠三角地区离退休技术人员和青年志愿者到园区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园区扩能增效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指引和配套政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园区及入园企业审批事项和环节。对确实无法取消或下效的审批事项,要对入园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二)强化合作双方责任机制。珠三角地区帮扶市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帮助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加大对共建园区的投入力度,以园区合作共建、利益共享为基本方式,落实共建共享具体措施,在资金、项目、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帮助粤东西北地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各市要切实把园区建设作为重大任务抓好落实,重点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落实责任,重点项目由市长、县长和部门负责同志亲自抓,做到人人有压力、级级有目标。各地可依法赋予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相关经济管理活动的职权,扩大园区经济管理权限,强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税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服务职能,为园区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合作共建双方市要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订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帮扶内容、方式、任务及选派干部人员的需求计划,重点明确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到2017年及分年度目标,定期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加强园区干部队伍建设。产业园区历在市要明确一位市领导负责园区建设工作,并选拔熟悉经济、善抓项目建设管理的干部担任园区负责人,选配素质高、干劲足、作风好的人员充实到园区干部队伍中。珠三角地区帮扶市要派出对口帮扶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对口帮扶双方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被帮扶市相关部门(园区)领导职务,具体事宜由对口帮扶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商定,20142月底前,选派干部正式进驻到位。继续从省直单位等选拔优秀干部到园区挂职。组织粤东西北地区各市、产业园区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到珠三角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各类开发区挂职学习,表现优秀的可充实到园区重要岗位任职。根据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省组织的各类干部培训班、研讨班,在名额分配上要向粤东西北地区和园区倾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强督促考核。进一步完善园区认定管理、考核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等制度。加强园区建设目标管理,继续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和园区末位淘汰制度,对排名靠前的园区给予资金、用地指标等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排名靠后的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其产业园资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1.产业园区分类表

    2.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和“两化”互动功能一览表

    3.区域产业带、产业群墙育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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