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广东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广东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和新认定省产业园及各地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情况、2014年度省产业园考核结果等,计划安排2015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招商选资等专题项目资金88235万元,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对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等13个省产业园下达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39500万元(扶持依据为27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经评审,对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园、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等3个省产业园下达企业创新专题股权投资类扶持项目计划4000万元(扶持依据为4个企业项目,详见附件2);对海鸿电气有限公司等8个企业(项目)下达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项目计划330万元(详见附件2)。
三、对经省政府批准,新纳入省产业园管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河源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等3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湛江海东新区、云浮郁南县、汕尾陆河县、汕尾新区等4个县区,各安排一次性启动资金5000万元,共计安排项目计划3.5亿元(详见附件3)。
四、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4年度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珠海(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等3个示范园每个园区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塘厦(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等8个其他园每个园区奖励资金750万元。合计安排奖励资金9000万元(详见附件4)。
五、为加快推进汕头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汕头市2015年度第一季度贷款贴息资金405万元。
上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除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资金、考核评价奖励资金和贴息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或符合条件的行政区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股权投资方案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并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上述资金项目计划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6月5-10日(共6天)
联系电话:020-8313588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黄鹏),
020-83170361(省财政厅 姚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