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对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级市及江门、惠州、肇庆市尚未设立省产业园的县、县级市、2012年以来由县撤改形成的市辖区、经省批准规划建设的新区等(下称符合条件的行政区),按规定依托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申报认定省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5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区,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按照粤经信园区函﹝2014﹞1995号文制订完成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程序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关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可分年下达预算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预拨清算制度,以及上述规定,现拟对梅州蕉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新认定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河源市连平县等25个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县区预下达2016年预算项目启动资金(具体名单及额度附后),并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项目列入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本次未足额安排5000万元启动资金的项目将在2016年预算下达后予以补足。
现对以上拟入库项目及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9月25-30日(共6天)
联系电话:020-8313587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张会洋)
020-83170361(省财政厅 姚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