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省产业园扩能增效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省财政计划预安排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金额11.1874亿元,具体如下:
一、计划安排支持各地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启动项目,金额3.6874亿元。《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对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级市及江门、惠州、肇庆市尚未设立省产业园的县、县级市、2012年以来由县撤改形成的市辖区、经省批准规划建设的新区等(下称符合条件的行政区),按规定依托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申报认定省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5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区,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按照粤经信园区函﹝2014﹞1995号文制订完成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程序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2015年以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新认定符合启动资金扶持条件的行政区(园区)39个,共需启动资金19.5亿元。目前,省财政已安排15.8126亿元,尚有18个符合启动资金扶持条件的行政区未足额安排启动资金,此次予以补足剩余资金3.6874亿元(具体名单及额度详见附件)。
二、计划预安排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金额5亿元。《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对2013年及以后省产业园落地且已建成投产的项目,根据企业及项目不同情况给予省产业园不同标准的奖励。根据目前各地市、园区的申报情况,建议此次预安排5亿元,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明确具体项目计划,省财政再与各市财政清算扶持资金具体金额。
三、计划安排支持清远市“三连一阳”四个县市合作共建民族工业园项目,金额2.5亿元,用于扶持清远民族工业园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
现对以上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1月26日—1月31日(共6天)
联系电话:020-8313588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黄鹏)
020-83170273(省财政厅 王远林)
附件:1. 省产业园扩能增效资金预安排计划表
2. 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入库项目安排启动资金项目计划表
3. 支持清远民族工业园建设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