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惠州、中山、江门、清远、揭阳等6市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_通知公告_广东省工业园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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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惠州、中山、江门、清远、揭阳等6市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

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量:1,878 发布时间:2023-08-30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韶关、惠州、中山、江门、清远、揭阳6市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8月8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后,广东省批准的第一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进度位于全国前列,标志着我省在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是我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多规合一”改革重大部署,推动构建形成“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规划层次,是各地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我省贯彻落实部有关要求,指导各市在规划成果中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着重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聚焦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定,有序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批复指出,6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支撑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落地实施的空间格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

      批复要求,6市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在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强化城市运行支撑保障、支撑县镇村高质量发展、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持续发力,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断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

      批复明确,6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要坚持以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引领,对接融入和支撑服务“双区”建设和三大合作平台建设,构建推动深化改革开放的国土空间。以制造业当家为重点,围绕我省重要产业平台、重大项目、工业用地等空间需求,夯实产业强省的国土空间。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优化镇村布局、提升建设风貌、完善设施配套、支撑产业振兴,塑造强县富镇兴村的国土空间。以绿美广东为底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考虑各市服务人口需求,引导城市功能结构优化,促进城市职住服各类功能平衡,并按照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标准,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便民生活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打造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国土空间。

      为保障规划成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备性,我省在推进市县镇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过程中,着重加强政策支撑和技术指导。在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基础上,我省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完善了市县镇规划编制指南以及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汇交等技术文件。同时,我省还搭建了全省统一通用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将数据库建设情况作为规划成果前置审查内容之一,确保规划成果符合上图入库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快推进其他市级和县级总体规划审查,计划近期全面完成应由省政府批准的市级总体规划批复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194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韶府请〔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韶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韶关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二、韶关市是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粤北门户枢纽城市、历史文化和旅游名城、北部生态发展区区域中心城市。韶关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韶关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要着力增强韶关在北部生态发展区中的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携手共建生态宜居的北部绿色城镇组群,共筑粤北生态屏障。要主动对接融入和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广州都市圈建设,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统筹各类资源与要素配置,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要深化粤湘赣区域合作,共同促进生态共保共治,着力推进省际产业合作,建设商贸物流转运枢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韶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2.89平方公里(231.4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17.70平方公里(212.66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827.1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06.70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9.71亿立方米。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构建“三屏维育、两核示范、两轴融湾、三区共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维育青云山、滑石山、北部生态屏障,打造南岭国家公园、丹霞山两个生态核心,强化深莞韶、广清韶协作发展轴,推动生态融合发展区、核心发展区、融湾发展区协同发展。按照生态优先、适度集聚的“据点式”布局要求,形成“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城市—县级一般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六级城镇体系结构,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

  五、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效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坚持制造业当家,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牵引,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六、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落实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配置标准。加强重点地区风貌管控,塑造“群山环抱、三水润城”的城乡景观风貌。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加强丹霞山、南华禅寺、珠玑镇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南粤古驿道、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的活化利用。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七、强化城市运行支撑保障。做好机场、港口、铁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八、支撑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基于县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指引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好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作用。引导村庄分类,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九、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在矿山环境治理、耕地安全利用与土壤污染修复、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治理等方面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优化提升森林景观和生态质量,加快建设“绿美韶关”。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韶关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组织完成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和公众参与。

  韶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193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惠府〔202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惠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惠州建设成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

  二、惠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高地、珠江东岸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重要城市。惠州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惠州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要着力增强惠州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携手共建粤港澳国际一流湾区。要积极参与深圳都市圈建设,推进深莞惠联动发展,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惠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2.65平方公里(13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6.67平方公里(119.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101.1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52.84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1.8亿立方米;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和省下达任务。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整体谋划由市域生态发展区、城市发展区、海洋发展区构成的“1+1+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将生态发展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花园”,推动城市发展区建设集聚高效的“活力城市”,依托海洋发展区塑造兼具经济发展动力和宜居品质的“魅力海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推动形成“主中心—副中心—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城镇体系结构,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

  五、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效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坚持制造业当家,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韩(惠州)产业园等国家级园区为引领,推动各县(区)千亿级重点工业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和生命健康产业“2+1”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六、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落实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配置标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一街挑两城,山江傍城湖”历史城区传统格局,落实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保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活化利用特色文化资源,保护辛亥革命遗址、高潭革命旧址等近现代革命史迹。加强惠州西湖、罗浮山、东江和西枝江“两江四岸”、惠东巽寮湾、双月湾等重点地区风貌管控,塑造沿江傍湖、依山面海的岭东山水城市特色风貌。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七、强化城市运行支撑保障。做好机场、港口、轨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八、支撑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基于县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指引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好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作用。引导村庄分类,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九、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淡水河、西湖、金山湖等流域生态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惠州”。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做好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海岸带保护利用管控,推动海岛分类保护,实现陆海统筹发展。

  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惠州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组织完成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和公众参与。

  惠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195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中府〔2023〕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中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中山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

  二、中山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大湾区西岸枢纽城市与创新高地、国家自主创新型制造业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山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中山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路线。要全力推进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携手共建粤港澳国际一流湾区。做强做优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推进“东承、西接、南联、北融”一体化融合发展,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中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13平方公里(9.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20平方公里(8.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63.8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72.12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3.83亿立方米;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和省下达任务。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海洋等功能空间。构建“三核一轴两带双圈多片区”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做强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岐江新城,做优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轴,壮大环湾城市高质量发展带和沿江城镇一体化发展带,深化区域产业经济圈和优质生活圈,统筹形成“片区式”区域空间格局。维育“一心四廊蓝网多斑块”的市域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强化五桂山生态核心功能,构建“井”字型生态廊道,维育蓝色水网重塑岭南水乡风韵,保护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的多个生态价值斑块。推动形成“市域主中心—片区中心—重点镇”三级城镇体系结构,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

  五、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效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坚持制造业当家,以国家级、省级园区为引领,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六、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落实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配置标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落实中山历史城区、孙文西历史文化街区、从善坊历史文化街区、南区沙涌历史文化街区、铁城历史风貌区等保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加强中心城区风貌管控,延续“山水相依、山城一体”的自然禀赋和传统风貌。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七、强化城市运行支撑保障。做好机场、港口、轨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八、支撑县镇村高质量发展。以镇街为载体优化自然资源配置,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分类引导村庄规划建设,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九、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环湾滨海碧道廊、西江生态田园廊、小榄生态廊道、鸡鸦生态廊道、洪奇沥生态廊道等保护与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中山”。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落实矿产资源勘察开采分区管控要求。做好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实施岸线分类管控,加强海岸带保护利用管控,推动海岛分类保护,实现陆海统筹发展。

  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中山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组织完成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涉及空间利用的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和公众参与。

  中山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197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江府报〔2023〕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江门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对全域全要素空间资源布局进行长远谋划和统筹安排,支撑江门建设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

  二、江门市是中国侨都、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珠江西岸先进制造业强市、珠西综合交通枢纽、高品质滨海国际旅游城市。江门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江门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要推动“中国侨都”赋能升级,着力增强江门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重要节点城市功能;要坚持“工业立市”、“制造强市”,高水平建设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和江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要强化交通枢纽作用,加强与核心城市的快速通达;要充分发挥滨海旅游资源优势,塑造文明和谐、充满活力的高品质滨海国际旅游城市。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江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83.52平方公里(162.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4.58平方公里(147.69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25.76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46.33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6.74亿立方米;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和省下达任务。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海洋等功能空间,构建“一心两带三轴线、三山两江一海湾”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重点突出江门市中心组团的极点作用,激发城市发展带和沿海经济带的经济活力,构建东部产城融合轴、中部陆海空联通轴和西部生态旅游发展轴,促进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海洋空间的要素对流,实现国土空间高质量开发利用。结合天露山脉、古兜山脉、大隆山脉和西江、潭江以及南部大广海湾,高水平推动绿美生态建设,提高山林、海洋、河网、湿地、农田等生态空间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维育绿色安全、陆海统筹的市域国土空间保护格局。推动形成“城市主中心—县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体系结构,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

  五、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效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坚持制造业当家,以国家级园区为引领,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六、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落实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配置标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突出侨乡文化特色,构建以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为核心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落实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保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加强地域风貌管控,彰显山水融城、古今辉映、中西交融的魅力侨都地域风貌特色。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七、强化城市运行支撑保障。做好机场、港口、轨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八、支撑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基于县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以县城为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指引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以镇域为单元发挥好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作用。引导村庄分类,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九、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立足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理念,依托江门市生态空间格局,分类分区域统筹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潭江、西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加强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江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做好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海岸带保护利用管控,推动海岛分类保护,实现陆海统筹发展。

  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江门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组织完成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和公众参与。

  江门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19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的请示》(清府〔202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清远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为清远在融湾发展、城乡融合、生态保护利用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远市是全国旅游名城、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市、环大湾区新兴产业基地、生态宜居示范城市。清远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清远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推进清远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加强与省外周边地区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广州都市圈建设,纵深推进广清一体化发展,提升产业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清远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8.88平方公里(256.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28.05平方公里(229.21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311.9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50.64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9.27亿立方米。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整体谋划“南北两区、多向对流、相融互促”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市域北部筑牢生态屏障,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价值转化空间路径;深化市域南部构建融湾发展主阵地,辐射带动市域北部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主中心—副中心—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城镇体系结构,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

  五、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效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坚持制造业当家,以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园区为引领,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发展,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六、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落实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配置标准,高标准打造燕湖新城、凤城—太和、东城—省职业教育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落实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活化利用历史文化与民族特色资源。加强重点地区风貌管控,塑造山水城市特色风貌。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七、强化城市运行支撑保障。做好机场、港口、轨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八、支撑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基于县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指引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好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作用。引导村庄分类,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九、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实施南岭、三桂山—笔架山、北江流域等生态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清远”。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清远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组织完成县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各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和公众参与。

  清远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198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揭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揭府〔2023〕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揭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揭阳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

  二、揭阳市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粤东地区新型产业强市、潮客底蕴深厚的岭南山海名城。揭阳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揭阳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要把揭阳建设成为连接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引擎,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主动融入粤港澳国际一流湾区建设。要积极推动汕潮揭同城化发展,推进产业共建互促,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揭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7.87平方公里(88.1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9.15平方公里(77.87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844.8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77.64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3.76亿立方米;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和省下达任务。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整体谋划“一轴三极多点,一带四廊四区”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揭普惠发展轴强化中心城区、揭阳滨海新区、普宁中心城区三个区域发展核心,带动重点镇、重点平台等多个关键节点融合发展,依托沿海经济发展带,带动形成榕江创新提升走廊、揭西绿色经济走廊、G238—练江整治升级走廊和龙江美丽经济走廊四条生态廊道,推动北部临空发展区、中部城镇发展区、南部滨海发展区、西部生态发展区协同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推动形成“一主三副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

  五、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效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坚持制造业当家,以揭东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园区为引领,推动各县(市、区)重点工业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绿色石化、现代轻工纺织、生物医药、临港产业等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六、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落实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配置标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揭阳、揭西(棉湖)2处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落实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保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活化利用潮汕文化资源,加强潮剧、英歌舞、嵌瓷、玉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强中心城区建设高度和强度管控,塑造“三山两水一古城、两轴一带一半岛、产城园镇多组团”的总体景观风貌格局,打造远望山、中看城、近亲水的山水城市。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七、强化城市运行支撑保障。做好机场、港口、轨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八、支撑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基于县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指引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好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作用。引导村庄分类,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九、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加强榕江、练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推进林地、矿山、土壤、海岸带等生态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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