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粤财工〔2023〕13号)等要求,为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理念,按照“谁审批项目、谁组织申报”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等各项工作。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需具备可执行条件,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使用。
二、支持方向和条件
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包括: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3个方向,项目审批权限均下放至各有关地市(不得再下放给县区)。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三、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印发申报通知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粤财工〔2023〕13号)的要求,结合申报指南和本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通知、评审工作规则等,并按要求及时发布本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通知。
(二)组织项目申报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及时解答企业关注问题和回应企业有关咨询。组织申报入库项目通过“数字工信”平台(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进行线上填报,同时数字工信平台向申报单位提供1年免费电子签章服务,各申报主体可自行按需申请并使用。
(三)开展项目评审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强化集体研究审议,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993号)的要求开展项目入库评审,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用地是否落实、企业信用情况等,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全部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入库项目质量。评审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和排序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四)申报项目入库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规范资金项目评审流程,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按程序于5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厅(工业园区处),作为2025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预算编制依据。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1、2-2、2-3)、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详见附件3)、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等。
(五)入库项目核查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993号)的有关规定,我厅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地市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三)做好入库项目择优排序。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厅反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陈江峰,联系电话: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