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进一步促进产业投资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促进产业投资,提升实体经济活力和韧性,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完善招商奖励政策
1.支持引进高端产业项目。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引进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规定最高给予项目投资的30%、不超过1 亿元的支持;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1 亿元的支持。
2.支持引进新兴服务业项目。在科技、研发、设计、法律、会计、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文创旅游等细分领域,对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落户苏州,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引进投资额1000 万以上的服务业优质项目,根据项目落地后发展质效,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支持新设金融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 万元。支持新设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支持新设金融控股公司。鼓励数字人民币运营子公司、创新型机构、产业生态圈企业落户。
3.支持引进创新型功能型总部项目。重点引进央企第二总部和长三角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推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财务中心等项目在苏集聚,对符合条件新引进的总部项目,分阶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鼓励各地对租用办公用房或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按照租金或者房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服务举措,为企业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证照提供事前指导。支持半导体、消费品以及大宗商品型贸易企业在苏州新设贸易主体,鼓励太仓港引入贸易主体拓展外贸增量。支持苏州各类保税物流企业特别是分拨中心进一步加强全球资源调配能力和承载能力。
4.支持引进农业农村优质项目。积极引进农业全产业链、乡村数字产业、科创技术服务等领域重点项目,深入实施“纵向贯通产加销、横向融合农文旅、聚焦中心搭平台”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建设行动,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创优发展,持续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数字化建设。对重大涉农项目,经立项评估后,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5.支持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鼓励本市存量企业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鼓励工业产业扩大有效投入,对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生物医药项目、航空航天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项目根据当年设备投入2000 万以上给予6%~15%的项目补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 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市、县级市(区)两级财政按照项目贷款额年化利率不低于2%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市级财政每年最高奖励300 万元。
6.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年利润再投资金额超过1 亿元的,按照每100 万美元实际到账外资给予不超过2%的标准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对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的代表性外企每年度予以荣誉激励,其高管推荐申报苏州市人才计划,并享受相关奖励和待遇。
二、强化主导产业招商
7. 强化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围绕计算机与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信息通信、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与专用材料、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培育一批创新领航企业。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000 万元的支持。
8. 强化装备制造产业招商。支持企业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建造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机器人(含建筑机器人)、工业母机等重点领域完成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单个项目按照攻关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9. 强化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在我市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总投资1 亿元~5 亿元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资助,总投资5 亿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在我市取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总投资5000 万元~1 亿元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资助,总投资1 亿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鼓励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且在我市统计核算产值规模不低于15 亿元的,按照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1%~3%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10. 强化先进材料产业招商。围绕先进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高能级创新载体平台,集聚一批高水平创新企业,引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先进材料关键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三、布局发展新兴产业
11.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支持绿色化改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工业循环经济、清洁原料替代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 万元补助。聚焦风电整机集成、储能电池生产及系统集成、氢燃料电池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制造、能源数字技术,按照“招大引强”思路,着重引进优质重大项目,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控制力和供应链稳定性。支持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项目落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1000 万元支持。
12.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围绕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标杆性示范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500 万元的支持。每年遴选一批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对获评的企业给予最高80 万元奖励。每年遴选一批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和社会应用示范场景,对入选的应用场景开放方或应用产品提供方,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
13. 大力发展未来产业。围绕元宇宙、深海空天开发、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开放一批应用场景,引育一批领军企业。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关键技术、重点工程和产业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500 万元的支持。
14. 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围绕智能建造推进重点任务,建立苏州市智能建造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推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生产设备研制、首台(套)研发奖励、配套软件开发、标准导则制定等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30%、最高500 万元的支持;调整建筑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方式,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对于智能建造生产基地,按照规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最高3000 万元的奖励。
四、创新丰富招商模式
15. 鼓励重点产业链招商。发挥本市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协助引进“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成功落地、协同投资给予支持。
16.开放应用场景招商。开放制造、消费、服务等多维应用场景,加快引进大模型开发、大数据应用、大算力构建等重点企业。鼓励场景应用企业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应用场景项目落地。
17.强化科技研发招商。强化科技招商力度,大力引进科研院所、科创人才、科技企业等,推动科技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海内外大院大所、创新型龙头企业、著名科学家或创新团队在苏州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给予最高1000 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对引进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 万元、1000万元的资助。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关键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10%~30%给予最高1000 万元奖励,属于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范围的上浮20%。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按年度销售总额10%~20%给予最高200 万元奖励。
18.推行投资联动招商。支持社会资本、园区平台、国有资本等参与设立总规模500 亿元的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大重点区县产业、科技、招商、金融部门的协调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协助开展招商,鼓励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新企业、新业务落户。金融企业总部并购重组苏州市外金融企业,并购重组完成后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苏州的,最高给予奖励1000 万元。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基本定位,聚焦产业迭代升级和集群创新能力提升,加强招商项目的路演推介、产融对接服务。
19.深入推进招商引才。对符合《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人才予以重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申报人才奖励政策。
五、狠抓招商载体建设
20.强化区域招商协同。依托“投资苏州地图”叠加建设外资总部企业云服务平台,掌握对外资总部企业的落户、经营、发展、风险等的直观画像,提升招商服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投资苏州地图”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功能,在各类线下招商会结束后,持续开展“直播招商”“地图招商”等全天候招商模式。
21.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部署推动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聚焦一、二、三类产业园和村镇工业集中区,通过改造提升、合并搬迁、功能转换、规划高标准园区等路径,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22.创新招商载体供应。新上工业用地或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改造,所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生产性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的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研发、创意、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等生产性服务设施。探索土地混合利用模式,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混合用地比例和布局。
23.推动招引项目用地高质量供给。推动产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供应模式,推进弹性年期出让。继续开展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保障100 万亩产业用地规模。产业类项目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高于长三角同等区域同级别实际成交价格确定,确保实体产业用地成本不增加。对研发等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地价参考工业用地和办公用地评估地价综合确定。
六、优化提升招商力量
24. 强化市级统筹。加强市级统筹协调,引导各县级市(区)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当地产业现状及发展方向做好项目谋划编排和招引储备。鼓励各县级市(区)加强联动,按照“产业在沿江转型、创新在城区集聚”的总体目标,立足各地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做亮特色经济,积极采取联合招商、收益分成等方式,优化项目区域布局,放大招商效益。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 亿元资金,各县级市(区)做好资金配套,合力支持产业项目招商。建立全市重大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归类汇集全市惠企政策,精准定向推送。
25. 强化队伍建设。围绕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导向,发布项目招引指南、组织项目管理培训。支持各县级市(区)加强招商机构建设,探索招商奖励机制,激励干部敢为善为大招商、招大商。鼓励各县级市(区)遴选招商中介机构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合作招商。
26. 强化服务保障。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定期通报项目签约、开工、建设、投产投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