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
粤经信园区函〔2011〕3252号
深圳、河源市人民政府: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按照《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等文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请你们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审查单位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认真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
二、加快完善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环保、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推进园区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园区环保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东江水质安全。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工业园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