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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1条新规助企业转型

栏目:协会动态 点击量:3,916 发布时间:2011-06-28

  为切实为企业减负,广东省出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其中包含了21项政府服务企业转型的新举措。据悉,这一新政的实施,将考核政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成效,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今年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深入解剖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突破难点的举措。通过一段时间的调研,上个月底,以突出简政减负、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涉企服务体系等为政策导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顺利出炉。

  据了解,《若干意见》中包含了4大项,21小项政策措施,包括清理行政审批、破除行业准入壁垒、税费减免等政策,目的就是要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实现轻装上阵。

  特别是在“简政减负”这一部分,广东省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唐豪表示,就是要给企业松绑,给企业减负,给企业降低门槛;强调了政府要从不该管的领域坚决退出,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如果有地方或部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甚至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在减免税费方面,《若干意见》重点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坚决取消未经法定程序设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加以扣除。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加速折旧。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迁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企业,除国家规定的税费外,不得收取任何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省财政现有的节能、挖潜改造、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支持进入高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项目和企业。

  而在电价方面,《若干意见》将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进一步扩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从钢铁、水泥行业扩大至造纸、纺织印染、酿造、化工、制革、建材等重污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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